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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猜想周克华女友涉嫌的罪名

作者:陈国平律师  时间:2012年08月19日
据现代快报报道 “这是个出人意料的事情,谁都没想到,在周克华犯罪的背后,居然还有个女友张贵英,且每次犯罪前后,都会跟周克华沟通。”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张淼告诉记者,整个事件他一直在关注,对于其女友是否会涉嫌犯罪,还需要看警方调查的细节和证据。但是,从专业角度,张淼做了几种假设,认为这一事件将可能向这几个方面发展。
  猜想1:
  涉嫌窝藏、包庇罪
  张淼说,窝藏、包庇罪,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,“这一行为必须是在被窝藏、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,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,且双方没有事前通谋。”
  按照这一法律规定,假设张贵英只是周克华的一个“单纯”的女友,对其行踪不管不问,或者问了,但是周克华并不说。直到此次案发,看到通缉令,得知自己的男友就是杀人嫌犯时,张贵英在吃惊之余,为了继续与男友长久相处,主动为周克华提供藏身的住处,主动为其提供警方布控的线索,或者是在公安机关抓捕他时,阻挠公安机关甚至向公安机关描述虚假的逃跑路线和方向,使得周克华逃匿,“只要有这些情况,即便事后周克华还是被击毙,张贵英仍然能够构成该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  猜想2:
  涉嫌故意杀人罪,但系从犯
  “她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可能是从犯,是帮助犯。”张淼说,根据目前媒体发布的信息,感觉张贵英在周克华每次作案前,应该是知道其犯罪行为的,甚至是“互相商量过”,“比如,事先对周克华的举动进行了精神鼓励,并帮其分析案件的漏洞。而在其犯罪得手后,又让周克华躲到她的住处等,都有可能构成从犯。”
  按照法律规定,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,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,使其便于实施犯罪,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。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,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。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这也就意味着,张贵英如果构成该罪,基本不可能被判处死刑。
  猜想3:
  涉嫌故意杀人罪,系主犯
  张淼分析说,如果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,发现张贵英尽管没有直接实施犯罪,但如果她是真正的幕后操控者,事先策划并指导周克华去实施犯罪的话,那这个性质就严重了,“张贵英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主犯,或者跟周克华共同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。”
  张淼说,按照法律规定,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,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,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。尽管这种可能性并不大,但“一切皆有可能”,“目前就看警方审理的情况,这种可能性并不能完全排除。”
  张淼说,在这种情况下,张贵英也将面临着最高可处以死刑的处罚。
  猜想4:
  涉嫌侵占罪
  如果警方查明,张贵英在周克华的犯罪中毫不知情,更无参与,但是,她曾经接受过周克华的赃款,那么,张贵英有义务退赃,将赃款返还国家机关。但是,如果其拒不退赃,那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。
  张淼说,在这个层面上,张贵英和周克华的父母家人是一样的情况,如果此前接受过周克华的赃款,就应该主动退赃,否则,就有可能涉嫌犯罪。
  猜想5:
  不构成任何犯罪
  张淼认为,如果经过警方的调查,张贵英所说的在作案前与周克华沟通的说法并不存在,而其在周克华的所有犯罪行为中,并不知情,也有可能根本不构成任何犯罪,因此更无须承担责任。
  “过年的时候民警就在他家守候,她怎么可能不知道周克华涉嫌犯罪?在这么长的时间内,张贵英知情不报,怎么不构成犯罪?”
  面对不少网友提出的质疑,张淼认为,除非有证据证明张贵英为周克华的躲藏逃跑提供了帮助,否则,她作为其女友,也无法定的举报义务。除非,当民警找到她了解情况时,她做了伪证,这个时候才能涉嫌犯罪。
  除此之外,对于周克华的父母,即便他们知道了周克华是杀人嫌犯,也没有主动向警方举报的义务,“他们可以选择去举报,也可以选择沉默不举报,都不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  猜想6:
  张贵英怀孕或者流产,同样构成犯罪
  如果张贵英已经怀有身孕或者流产,那么,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构成犯罪,那其犯罪并不能被免除。但是,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会相应变更,甚至也有可能不在监狱执行刑罚。当然,只要具备这些情况,张贵英也不能被判处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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