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随笔
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
作者:陈国平律师 时间:2012年04月01日
如果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,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,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 解除同居关系时,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。一般说,同居关系中,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,就认定是谁的,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。法院审判中,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“共同购置”或者“共同创造”。
在线咨询
Email:hzlawyer110@163.com
执业机构: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13301201111703639
地址:杭州市上城区赞成太和广场1号楼603
积分:368766奖章:48点击量:22912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