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:

欢迎您来到浙江杭州陈国平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。www.110.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。

律师随笔

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

作者:陈国平律师  时间:2012年04月01日
如果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,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,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  解除同居关系时,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。一般说,同居关系中,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,就认定是谁的,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。法院审判中,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“共同购置”或者“共同创造”。

在线咨询

选填项(可以不填)
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,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。